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。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。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商品信誉,
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在没有依据、未向相关部门反映 、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,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
晋江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 ,本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.3万元,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,以讹传讹,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,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。
晋江法院认为 :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,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,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.3万元。
庭审中,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、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 ,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,结合其有自首情节、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 ,
晋江法院另查明:经检测,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。
4月26日上午 ,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 。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李晨赫)
原标题 :“塑料紫菜”事件造谣者因敲诈勒索被判一年十个月 责任编辑:朱惠娥晋江法院查明:2017年4月25日 ,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 ,用视频威胁受害公司,
